为做好91成人
2027届药学专业、临床药学专业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2027届本科应届毕业生。
一、组织领导:
推免工作坚持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1.学院成立推免生资格遴选工作组(简称推免工作组),负责学院具体的推免工作。
组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
组员: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系主任、业务办主任
秘书:业务办教学干事
2.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简称专家组),负责对推免生加分项目进行考察审核。
组长:教授委员会主任
组员:教授委员会成员、学工办年级辅导员
秘书:教授委员会秘书、学工办年级辅导员
二、推荐指标:
药学、临床药学指标以学校通知为准(包含退役复学学生)。
三、推荐遴选原则:
1.推荐对象为91成人
2027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即2023级药学专业、2022级临床药学专业学生)。
2.坚持科学遴选,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2)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综合考量学生在校期间科研学术成果、荣誉表彰、学科竞赛获奖、体育艺术赛事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参与国际组织实习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特色因素,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研潜质、专业能力的考核,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
(4)合理设置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1项,各类情况均不再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四、申请推免生资格的条件:
(一)必备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遵纪守法,文明自律,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推免生须完成专业培养方案前3年(五年制为前4年)所有教学环节并成绩合格,有不及格课程者不得推荐(全校性选修课已达到6个学分且及格的,不影响其推免资格)。本次推免成绩审核、排名认定均以9月10日下午17:00 锁定的教务管理系统成绩管理模块推荐免试研究生选项卡中的学生加权平均分及专业排名为准。
5.外语能力达到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要求。
(二)学业成绩入围条件:
学业成绩是指在校学习期间所有教学环节(含全校性选修课)加权平均裸分成绩(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学业成绩依据《91成人
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评定。
1.学习优秀,学业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5%(2023级药学专业学生71人,即取前25名;2022级临床药学专业学生15人,即取前5名)。补考或重修合格的课程成绩均按60分计算。
2.退役复学学生、参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具体由学工部认定)的懂“双语”少数民族学生须在本专业应届生中排名前60%。
(三)推免生遴选总成绩构成:
推免生遴选总成绩由学业成绩和专项评价成绩相加组成。
1.学业成绩为最基础的遴选指标,满分100分,原则上按照本科阶段学业加权平均裸分成绩。被推荐者的学业成绩,以当年学校推免生资格工作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为准。
2.专项评价成绩是对学生本科期间获得科研学术成果、荣誉表彰、作为主力成员参加有关学科竞赛(含“挑战杯”)获奖、高水平运动员和高水平艺术团成员获得体育艺术类比赛奖项、参军入伍服兵役、参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参加国际组织实习等的奖励赋分。专项评价成绩加分标准以学校通知为准。学科竞赛(含“挑战杯”)、体育竞赛、文艺竞赛等成绩及相关支撑材料,以国家、省级等部门当年9月10日及之前认可的成绩为准,同时提供文件和证书。
3.学院在上述第2条专项评价加分条件之外,可根据学生其他所获各类竞赛奖励、英语六级成绩、学术论文发表、大学生创新创业课题等另行给予适当专项评价加分(个人加分最多不超过2.5分)。学生在同一类型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最高分,同一个项目多次获奖只取最高等级加分。
学院的加分细则如下:
1)学科竞赛获奖:
i.获国际级金奖负责人1.3分,银奖负责人1.2分,铜奖负责人1.0分;
ii.获国家级一等奖负责人1.0分,二等奖负责人0.8分,三等奖负责人0.5分;
iii.获省部级一等奖负责人0.5分,二等奖负责人0.3分,三等奖负责人0.1分;
iv.获校级特等奖0.5分,一等奖0.3分,二等奖0.2分,三等奖0.05分;
v.学院实验技能大赛一等奖0.2分,二等奖0.1分,三等奖0.05分;
vi.同一获奖项目参与人分值以负责人的1/2计算。
2)大学生创新创业课题:
国家级项目负责人0.4分,省级项目负责人0.3分,校级项目负责人0.2分,若负责或参与2项及以上的项目,以最高等级为准,不重复加分。同一大创项目参与人分值以负责人的1/2计算。
3)论文发表:
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每篇0.5分,第一作者发表CSCD论文,每篇0.2分;第一作者发表一般学术期刊论文,每篇0.1分,以其他排名参与SCI文章发表,每篇0.1分。
4)发明专利:
排名前三位,每项0.2分。
5)英语:
大学英语六级≥500分,0.2分。
4.有关成绩问题的说明和工作要求按照学校通知要求执行。
(四)推免生总成绩排名规则:
将符合推荐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学业成绩和专项评价成绩相加所得的总成绩进行排名。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指标数及学生个人意愿,按照排名先后顺序进行推荐。
五、推荐工作程序:
(一)预推免遴选与公示(9月9日—9月12日)。
学生自愿提交推免申请及佐证材料后,严格依规开展遴选,按照最终下达推免指标的115%比例,组建含替补人员的预推免候选人名单,在本单位平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自然日。
(二)预推免材料报送。
学院于9月12日(周六)上午11:30前完成预推免材料报送,提交材料包括:将附件2、附件3、附件4 纸质版(替补名单纳入附件4);与教务系统推免报表格式一致的附件3、附件4电子版,以及预推免学生个人成绩单电子版。所有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统一标注为“XX 学院预推免生基本情况汇总”。
(三)名单递补与正式名单确定。
预推免名单公示期间,若有获推免资格学生自愿放弃的情况,学院可按照同专业排名顺序依次替补递补,完成递补后梳理形成本单位正式推免名单,全程做好台账记录、留存备查。
(四)正式推免材料报送。
学院于9月17日下午3:00前,完成名单递补、资格复核、内部二次确认工作,确定最终正式推免名单,附件3、附件4全套纸质归档材料及电子汇总表报送本科生院,邮件主题统一标注为“XX学院正式推免生汇总”
(五)成绩单报送规范
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统一要求,需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上传学生正式电子版成绩单。学院须从学校电子凭证平台下载学生正式成绩单,严格按照规范整理归档:单个成绩单PDF文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_姓名.pdf”(统一使用英文下划线);按专业建立子文件夹,所有材料汇总后以学院名称命名总文件夹,统一报送备案。
六、其他事项
(一)入学资格保留。
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生,可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保留一年入学资格。
(二)推免资格取消。
已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免资格:
1.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
2.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的;
3.未按规定报备回避关系,且对推免工作过程及结果公平性造成不良影响的;
4.推免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含论文抄袭、虚报
获奖及科研成果等)或其他严重损害推免工作公平公正行为的。
(三)系统操作与咨询。
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完成报考相关操作。学生可通过该系统、各招生单位官方网站及咨询电话,查询推免招生专业目录及相关规定。91成人
推免招生咨询电话:0731-88876806。
附件
1.《91成人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
格的管理办法(试行)》(中大教字〔2021〕107 号)//oa.91crtop.net/con/PDFPage?YWMC=ZNDX_ZHBG_XZFW&JLNM=945829AEFCC24D10AB0F87F30CD872F4
91成人
2026年9月9日